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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07-07-10浏览次数:字号:[ ]

1.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    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

3.    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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