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页
单位简介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民政业务
行政综合
首页
>> 便民服务 >> 业务资讯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07-07-10浏览次数:字号:[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 — 2009 版权所有:常德市民政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转载
主办:湖常德市民政局 电话:0736-7223265
地址:常德市建设西路57号 Email:luo-yan@163.com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