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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的优抚安置》一帖所诉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0-02-08浏览次数:字号:[ ]
73671066网友:
       您所发表的关于《所谓的优抚安置》一帖所诉问题,本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优待安置证》分农业和非农业两种,是国家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其主要作用是在征兵工作中控制城乡应征青年的征集比例;
       其次,凭证享受优待安置。如无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则不属政策性安置对象,就不能纳入政府安置范围。因此,《优待安置证》只具有区分是否属于安置范围的作用,不具有决定安派什么单位的作用。
       我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在目前安置渠道非常狭窄的情况下, 市政府根据以上规定,每年给市直民营企业安置派遣少量退役士兵,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安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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