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凡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接受2009年度检查。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都应接受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社会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
2、社会组织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情况;
3、社会组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成立登记手续情况;
4、社会团体依照有关规定经办实体,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
5、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经费收支、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
6、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的方法、程序、应用
(一)社会组织于3月15日前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年检报告书或从“湖南民间组织网”网站的“网上办公”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建设西路57号,联系电话:7251314);我局将同时采取分部门、分行业上门集中年检办法,时间、批次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年检期间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二)我局根据材料审查情况,于5月31日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戳记。
(三)对年检中两次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责令其撤销。
(四)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常德相关报刊和“常德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五)年检结论将作为年度评比表彰先进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文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电子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都必须提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总结材料
(四)以上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年检。
六、执法监察:
对 “年检基本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整改3个月。整改结束,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再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收缴其证书、印章及票据,联合业务主管部门清算并公告。
此通知在常德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间组织 2009年年度检查 通知
抄送: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常德市民政局 2010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