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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常政办明电〔2006〕52号)
    

常政办明电〔2006〕52号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功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范围

  城市地名标志包括大道、街、路、巷、楼、门牌。市城区内所有大道、路、街、巷、楼、门均要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原已设置的部分路名牌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予以重新设置;原已设置的楼、门牌因旧城改造残缺不齐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国家、省有关要求予以废止,重新编码设置。

  二、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原则

  1、严格标准。地名标志是法定的标志物,其制作、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市城区设置地名标志,其质材、规格、版面、用字、颜色等必须严格执行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

  2、规范统一。大道、路、街、巷牌由市民政局按国家标准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并使用正式名称。楼、门牌由市民政局统一编码规范、统一招标制作、统一安装标准。

  3、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市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徐超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麦秋、市民政局局长卜功元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武陵区政府、鼎城区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由周晓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工作。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要对街道、楼、门进行普查,做好设标工作。楼门牌编码、安装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楼、门牌工本费。

  三、工作时间

  市城区大道、路、街、巷牌设置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楼、门牌的设置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届时由市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小组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设置地名标志,是一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路名牌、楼门牌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标制作,严禁超标准收取工本费用,发现有违规收费现象,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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