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简介 |  领导班子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民政动态  |  调查研究  |  公开服务项目  
 
 
关键字:
 
 
 
 
 
  您的位置: 8常德市民政局8民政动态
 
对“天真”网友提问的回复
  
“天真”网友:
    您好!对您所提出的“能否加强对社会流浪人群和街上行乞人的收容和管理”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收容遣送管理制度已于2003年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颁布的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详见"政策法规"栏目)。这是中央政府尊重人权,倡导和谐社会发展的积极举措,充分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爱。《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原则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废除了强制职能,将强制收容改为自愿救助,将强制管理改为开放式来去自由的无偿救助服务,并明确界定了该工作是一项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的临时性救助措施。按照此办法,常德市救助管理站在近几年来年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职能开展救助服务工作,为了使流浪乞讨弱势群体最大程度的接受救助服务,常德市救助管理站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拓展工作思路,开展了主动劝导救助工作模式。
    该模式主要内容是: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到流浪乞讨群体中,劝导他们放弃街头流浪,自愿接受救助服务,自动返乡或救助返乡。并在城市中心设立临时救助点,在主要商业中心和车站、宾馆等处设立了20块求助指示牌,公布求助的路线、地址、电话等求助指南,救助站工作人员除跨省市接受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外,其余都参与了上街主动劝导救助工作。为此,市政府配备了流动救助专用车,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市区内的流动救助导访,时间从上午8:30持续到夜间10点左右,求助电话和站内救助服务是24小时值守,虽然主动劝导救助工作不是法规明确的工作职能内容,但这是民政工作者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的一项创新,也是政府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之一。该模式已实施近2年多时间,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对“常德模式”给予高度评价。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全国各地大中城市中普遍突现一批职业乞丐,他们利用不再强制收容的政策,以流浪为掩盖,以乞讨作为无本万利的发财之道,浪迹街头博取同情。有的利用自身残疾、有的编造各种谎言示弱、有的采取强行讨要索取、更有的胁迫未成年人参与乞讨。高额的乞讨所得导致他们不愿接受救助管理站的主动救助,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只能是通过开展街头的主动劝导工作,劝说他们放弃乞讨。实事求是的说,这些人确实是钻了政策的空子。直到2006年3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提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给公安机关查处整治职业乞丐,特别是打击恶性乞讨事件以最有力的法律支持。
    因此,对于流浪乞讨群体我们应该有两方面的认识:一类是属于因贫因而流浪街头、无家可归的弱势群体,他们理应得到政府的救助;另一类是把乞讨作为致富手段的职业乞丐或恶性乞讨行为,他们理应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整治和打击。对此,市政府及早就做出了相关部署,并会同相关部门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今年6月13日由市政府办发出了《关于明确救助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11号),该文件涉及8个政府部门、14个市直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协同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如广大市民发现有占道乞讨的职业乞丐,可以告知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胁迫、诱骗他人乞讨或强讨强要的恶性乞讨行为,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对确需给予救助的流浪乞讨弱势群体,可以拨打救助站电话,引导告知他们前往市救助管理站自愿求助或由公安110护送前往。所以您所提出的问题会在我们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协作中得到有效解决,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
打印】  【关闭窗口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民政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民政局                       承办:常德市民政局
电话:0736-7223265   地址:常德市建设西路57号   Email:cdsmzj@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