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低保救助水平,今年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郑重承诺,将“城镇低保月均补差标准提高20元”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为全面完成今年城镇低保月均补差标准提高20元的目标,兑现政府承诺,确保年底考核指标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月人均补差考核标准
根据市政府“十件实事”考核要求,市城区(武陵、德山、柳叶湖)和西湖、西洞庭2007年月人均低保补差标准为95元;其余区县(市)考核标准为为85元。城镇低保对象提高补差标准时间统一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年底结总帐。
二、提高补差标准的具体办法
1、A类人员(即城市“三无”对象)从2007年4月1日起,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全额保障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次增加生活补助费20元。
2、B类人员(重病、重残低保户)从2007年4月1日起,根据现有保障线和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实行重点补助。
3、C类人员(一般低保户)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一般救助。
三、提高补差标准的具体要求
1、澄清底子,分类提标。各地按“属地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年审排查和入户核查,进一步弄清情况,澄清底子,对各类人员分类建档,实施分类提标。
2、预算到位,落实配套。今年,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低保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各地也要积极增加配套资金,在上年低保配套资金基础上,继续按15%增长。各区县(市)要合理测算保障资金和现有保障人数,确保市政府总体提高月人均补差20元的目标实现。
3、数据真实,信息对接。各地在提标过程中要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并认真做好数据上传、银行打卡、资金领取信息三对接。对虚报提标信息的,民政和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4、定期督导,按月通报。市局将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提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从发文之日起每月对各地月人均实际补差情况予以通报,对补差标准实行末位排队。通报送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